【兼益公司專章記者會新聞稿】

編輯室兼益公司專法, 社企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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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條文修正將於7/6在立法院進行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三大訴求分別為「公開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兼益公司專章入法」、以及「加入少數股東『直接訴權』,保障少數股東權益」。其中又以「兼益公司專章入法」受到各界學者與長期經營社會企業的夥伴關注。7/5時代力量黨團在立法院第三會議室召開記者會,邀請各界學者與社企夥伴共同呼籲與努力,願《公司法》二三讀能夠順利通過。

專章入法 解決社企定位不明

兼益公司專章為什麼重要?現行《公司法》第一條說明,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導致希望兼具公益與社會使命,不希望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企業,產生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的疑慮。因此,若另立兼益公司專章明文規範社會企業,不但能夠讓企業型態有更多元的選擇,不囿限於營利的法律規定,還可以解決社企定位不明的現況,防止一般企業透過「洗綠」(以社企之名,行利潤極大化之實)來沽名釣譽。

「資訊揭露程度」與「社會使命鎖定」也是兼益公司專章的兩大重點。以資訊揭露來說,原先《公司法》社企型公司可選擇不揭露章程,不採行社會責任,而專章則規定必須揭露章程,公開透明化讓大眾檢視,並定期編製公益報告。而社會使命鎖定則是公司章程中應具有社會目的,負責人應盡的權利義務,避免公司成長後受股東左右,或經營權易手後違反社會使命初衷,成為營利最大化導向的公司。

專章表決前夕 社企經營者怎麼看?

愛樂活社會企業創辦人張佑輔,舉例過去大學剛畢業在外商公司工作的經驗,看到了很多不公平,像是銀行洗錢等等,對一個剛出來的年輕人來說,助紂為虐的心情很難受。但他從一本書中受到啟發,了解到原來企業有很多型態,而社會企業能夠兼具企業經營、又能夠實現公平正義,因此辭掉工作開始經營社會企業。但經營社企最大的困難,往往是與合夥人爭執公司設立的目的。

張佑輔認為若是能把「協助非營利組織的創新發展」直接做為宗旨,會有很大的助益。同時,他也認為「透明」,就是台灣企業未來在互聯網時代唯一的機會。因此,兼益公司法可以解決以上的問題,並且讓社會企業有個法令可以遵循。社會企業其背後的價值,不但能夠讓下一代的年輕人能夠看到一群範本,作對的事情並且讓社會離公平正義越來越近。

兼益公司專章入法_180706_0028張佑輔說明若未來有專法可讓社會企業能夠依循,能夠解決過去社會使命疑慮,或是章程不透明化的問題(圖片來源/江殷帆攝)

活水社企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陳一強表示,增加兼益公司專法能夠讓企業有多元選擇,使社會使命不漂移,台灣如果通過此項專法,將會是全世界第四個國家,全亞洲第一個國家將社會企業入法。一起趣社企公司創辦人、逢甲大學公共事務與社會創新研究所所長侯勝宗教授認為,台灣雖然競爭科技、資本較為弱勢,但台灣的人文力量、良善是遠超乎其他這些地方,因此為了下一代的機會著想,在民間致力於社會企業創新的同時,政府也應在制度上也能夠有調整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