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社會企業,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和看法。
粗淺的共識是使用商業方法,緩解社會問題的經濟組織。或者說,以社會創新的方式,處理政府或市場失靈的方法。
不管是哪一種定義,都可以略微看出社會企業強烈的反思性格。它是一種在既有體制沒有出口的情況下,進行局部改革的策略。把層次拉高來看,社會企業對原有的資本主義的貧富不均、國家政府過度官僚化等,都有不一而同的反抗性。
但社企這種微革命的方式,並不會動搖到原有的體系基礎,甚至會與國家和市場形成互相資源交換,共生而互相扶持的態勢。因此,社會企業有其政治正確性,政府、企業、民間都能買單。至少,社會企業對大家都無害,甚至有可能從市場體系中帶來更多的社會福利措施。
另一方面,社會企業的出現,也象徵一種對以往價值的反抗。追求經濟發展以及個人利益,無庸置疑仍會是主流的商業價值。但對於社會議題的關心,追求更公平的社會理念,也會慢慢滲透進商業體系中,間接醞釀一種新的企業文化。
經濟社會學家史威博格(Swedberg)曾經:「人類的行動是由物質利益所推動,而理念就像轉轍器一般,往往決定了行動的方向」。大略的意思是說,人類的行為總是被生存、物質利益所驅動。但是不同的價值觀,會在原來這條軌道上,讓火車轉個小彎,人類的集體行為因而走到不同的方向上。
所以社會企業的出現與流行,是偶然也是必然。偶然的是,在台灣的時空中,各方以各種姿態潛伏已久的改變力量,有緣份的聚在一起了。必然的是,面對政府和市場沒有能力解決的問題時,各式創新的方法就會出現。不是社會企業,就會是其他東西。這些候補備位的形式,包括合作經濟體、社區經濟體、道德經濟體、B型公司、良善企業、真正落實CSR的企業…等等。
我樂觀認為,如果社會企業能保持這種反思性,可以走得很久,也會為社會帶來正面力量。因為這種反省、不滿,正是熱情、創新、解決問題動力的來源,也將是下一個世代,企業理念的新方向。
聯合報(2014.12.08).吳宗昇.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