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辛苦創辦的社會企業多扶接送,商業模式被大集團粗暴的抄襲了,還有多名主管和內部員工疑似被高薪挖角離職,有立委出來聲援,認為應該修法保障新創商業模式。
我討厭抄襲和討厭財團以大欺小,但商業模式的專利申請修法,卻是必須更嚴謹的,而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
過往商業模式難以申請專利,所以新創公司必須透過以技術專利,或是設法增高市場進入門檻來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
假如商業模式,不需要技術為基礎,就可以申請專利,乍聽之下感覺很好,但認定標準也很困難,更重要的是很可能會衍生非常多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各國法規都很難以商業模式去申請專利保護。
商業模式說穿了只是概念,假如許多人看準其利益將未來許多有可能發生的商業情境都申請專利,但卻未執行,或是執行了,卻無法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但確讓能提供更好產品或服務的業者無法進入市場,最後就會讓該公司寡占市場,且產品和服務品質都無法提升,這除了對消費者和社會進步不利外,其從業人員也會喪失追求更好職涯發展的機會。
此外,若有人將現有卻未申請專利的商業模式,拿去申請專利,有可能會讓原本真正的創新企業,反而喪失其經營權利,這就更可怕了。
因此,以這個事件,因為多扶是一間能提供良好服務的社會企業,會讓我們覺得保護其利益相當理所當然而重要,但假如一開始提供服務的是一間爛公司,收費高昂,服務態度惡劣,消費糾紛不斷,但卻因為其商業模式有專利保護,導致其他能提供更好產品和服務的公司無法進入市場,這樣合理嗎?
所以在判斷事情時,如果迅速的讓感性和情緒牽著走,欠缺理性分析,就很有可能會做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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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業模式,難以申請專利,企業在擬定商業模式和營運策略時,就必須審慎的思考,能用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例如,若是人才為關鍵競爭力,就必須在僱用員工時,簽署競業條款,提供具競爭力的薪資與福利(當然這對於大企業的高薪挖角,還是沒有太大用處。);
除此,與消費者建立穩固的關係,加深品牌信任度,或是爭取長期合約(ex. 簽署長期接送服務契約),都是保護企業的方法。
不讓特定企業攏亂市場,而讓市場百花齊放,形成良性競爭的生態,雖然對個別企業不利,卻能促成社會進步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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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保全想要分一杯羹,卻完全不下功夫,而是想直接"整碗偷走",真是吃相難看,如此缺德行徑,又怎可能讓社會大眾信任其企業提供之服務。
竟然抄襲可以一字不改,無腦到不行,可見內部還真是沒人才,這麼大的集團,公開服務條款,卻連給法務看過都沒有,說不定不需要外力影響,就會被豬隊友從內部自行瓦解了。
多扶加油! 佐夫加油! 用更好的服務,更讓人信任的品牌精神打敗財團吧。